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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前,福建省厅组织相关的单位起草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构建美好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1.3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以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智慧便捷为核心,优化小区规划、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
1.4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要求。
2.1.2 应达到《福建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DBJ/T 13-197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1.4 宜设计超低能耗建筑,满足《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要求。
2.2.2 生活热水系统宜充分的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设备选型和系统布置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并应保证用水点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
2.2.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附录K规定。
2.3.1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 的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3.2 鼓励进行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的精装修设计,应全装修交付,宜使用装配式装修 。
2.3.3 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全过程数字化应用和管理。
3.1.1 建筑肌理、界面、风格、高度、体量、材质、色彩、景观等空间要素应与城乡规划相协调,满足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3.1.2 最大限度地考虑与旁边的环境、建筑的关系,控制建筑高度、面宽、街道宽度比例等数据及体型复杂度,形成高低错落、变化丰富的优美天际线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建筑宜采取灵活的布局形式,城市界面应通透疏朗,避免形成“一堵墙”。
3.1.4 充分的利用场地内外的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考虑竖向关系,合理布局规划空间,营造优美宜居环境,实现内外部资源利用最大化,建筑朝向最优化,居住生活环境人性化和多样化。
3.1.5 建筑风格宜结合总体风貌控制设计,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立面简洁通透,避免过度装饰,宜采用绿色节能材料,注重材料的环保性、耐久性和防腐性,鼓励因地制宜选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3.1.7 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应统一美化处理,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挑板等室外设备设施应结合里面风格统一考虑,排水立管、太阳能管及空调冷凝水管等应隐蔽设置,防止外露管线,保证整体效果。
3.1.8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颜色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3.2.1 小区出入口数量设置合理,位置主次得当,与城市道路形成无障碍衔接,并考虑周边公共交通站点、配套服务设施等要素,方便业主出行。
3.2.2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设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预留落客区、访客车位、快递车位、搬家车位、急救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功能。
,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行、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相互干扰。鼓励打造避雨防晒归家流线 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停车库出入口应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设置,且与小区人行出入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机动车库出入口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3.2.5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业规程》要求,且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电表箱、干线及分支电缆应同步建设到位。
3.2.6非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集中布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并应设置电瓶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 50%。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2.7 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布置在小区下风口及边缘便于清运的位置,尽量缩短垃圾车清运流线。住宅单元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垃圾收集箱,并与建筑保持3m以上的卫生距离,宜设置洗手台。3.2.8 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小区绿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3.2.9 住宅单元出入口均应为平坡入户,搬家、急救等车辆应方便到达每个单元出入口。
3.3.1 景观设计应与小区规划相协调,与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应符合水弹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3.3.2 绿地率应符合城乡计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应乔、灌、草多层级搭配,注重季相和色叶变化。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无毒害、易维护、易存活的植物,乡土植物选用达到70%以上。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产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3.3.3 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3.3.4 树种选择应科学合理,苗木搭配应考虑对低层住户的采光、视野的影响,做到错落有致,保证住户景观视野的通透性。
3.3.5 绿化灌溉应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根据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调节控制器等节水自动化控制措施。
3.3.6 宜对交通干道的噪声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优化场地声环境。
3.3.8 小区出地面风井、管网柜、井盖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景观绿化合理布置。室外检查井不应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地下室及设备用房的废气排放口应远离人员活动空间,必要时应进行高空排放。
3.3.9 围墙应以通透式为主,宜采用栅栏式围墙。沿街道路的围墙宜采用透绿围墙或垂直绿化,避免对行人产生压抑感。
3.4.1 住区应按照地块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鼓励增设图书室、咖啡厅、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为业主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3.4.2
。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3.4.3 鼓励建筑首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3.4.4 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1 儿童游乐场应设置不少于3件(套)的娱乐设施,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供活动人员休息的座椅。
3 活动区域绿化空间要视线通透,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活动区域人员安全。
5 活动区域宜配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
3.4.6 最大限度地考虑变配电室、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4.7 小区的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其室内地面高程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且其总平选址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区域。
3.4.8 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厅或邻近小区主要通道等位置附近设置智能信报箱、快递柜,并预留电源。
4.1.1 建筑物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楼座周边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的缓冲区、隔离带。4.1.2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4.1.3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4.1.5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住宅电梯还应满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要求。
4.1.6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4.1.7 住宅楼梯、走道、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感应等非接触控制型产品。
4.1.8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0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应设置连贯、清晰的标识系统,增加停车区域的辨识度。地坪面层应采取防止地面开裂的措施。消火栓箱及其他管线的设置不应影响车位使用,集水坑不宜设置在车道及车位范围内。
4.2.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
。4.2.2 建筑轮廓规整,建筑凹口的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1:2,无“深凹槽”。不宜设置四周封闭的内天井。4.2.3 各功能空间的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居室、卫生间数量适当,房间尺度、流线合理,最大限度地考虑户型的收纳空间。
4.2.4 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户型空间的可变性,提倡采用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的结构体系和墙体,适应未来变化需求,并应考虑适老通用性。
,并应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开发空中花园户型的,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4.2.6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4.2.7 套型入口处宜设置玄关,玄关空间满足收纳、消杀等功能,并应为视频监控、消毒设备、照明一键控制开关等预留电源点位。
4.2.8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的地方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4.2.9 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和位置应满足便捷安装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形成热气短路,不影响机组的能效。排出热气、噪音不影响邻近房间的使用要求。
4.3.1 充分的利用天然光。室内基本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4.3. 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4.3.3 基本功能房间隔声性能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3.4 卧室、起居室(厅)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65dB(现场测量)。
4.3.5 户内排水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包覆吸收声音的材料等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3.6 户门、外窗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隔声措施。临近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30dB。
4.3.7有振动、噪音的设备及用房不应紧邻居室,且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电梯井道与住宅户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均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4.3.9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一定要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
4.3.10住宅应能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卫生间宜为明卫,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避免异味进入人员活动休息区域。厨房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烟装置,应有良好的通风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排气倒灌。
4.3.11 住宅室内空气质量良好,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不低于20%。
4.4.1 住宅应预留太阳能或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设施的安装条件。设备平台尺寸应满足安装和维修需求。4.4.2 厨房宜预留洗碗机、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排水接口且应预留足够安装和维修空间,并采取防止臭气返溢措施。
4.4.3 厨房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烟装置,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避免异味进入人员活动休息区域。
4.4.4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水电管线不得下穿门槛或在挡水反坎内预埋。
4.4.5 阳台排水应排入污水管道,开敞阳台的地面及墙面应设防水层。阳台预留洗衣机位置,尺寸满足安装要求,并应考虑排水立管的位置。应结合设备设施布置情况预留电源插座,且不少于2个。景观阳台应预留绿化给水。
4.4.6 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设备应选用绿色低碳、节能高效产品,水箱应设置自动清洁洗涤消毒设备,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户内给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4.4.7 户内宜设置净水系统,净水系统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安装的地方应便于日常维护,直饮水龙头宜布置在厨房、餐厅或茶室,并设置“直饮水”标识。
4.4.8 空调室内机、新风机组等通风空调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超低噪声产品。设备管道系统应进行消声隔振处理。
4.4.9 空调制冷及供暖应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方式。室内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满足人体热舒适要求,避免直吹,且不应造成吹风感。
4.4.10 住宅户内应安装或预留双向新风换气系统安装条件。新风入口注意防污染,应与卫生间、厨房的排风出口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注意室外风向的影响。新风系统应具备除尘过滤功能段,可采用净化型送风机组或全热交换机组。机组应便于维护和检修,过滤装置应便于拆卸更换。
4.4.11 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系统模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机械排风的区域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满足不了要求时,应采用机械补风。
4.4.12 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内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不宜贴邻住宅居住用房。当必须贴邻时,风机应设消声隔震措施并宜落地安装,风机房、管井也应做消声处理。
5.1.2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能力可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5.1.3 结构设计在满足《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应依照结构布置真实的情况,对薄弱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必要时进行性能化设计,对关键部位提高抗震能力目标。
5.1.4 浅层土为软弱土层或新近填土时,对无地下室住宅工程,室内地坪应优先采用地面设置结构梁板的措施,也可采取换填垫层等处理措施。
5.1.5地下室抗浮计算时,抗浮水位取室外地坪下0.5m、历史最高水位和地下室设计实际可能产生最不利水位的高值。
5.1.6 房间结构梁布置时,卧室及客厅处不宜出现结构梁。梁边宜露在次要房间,房间重要性次序: 客厅主卧次卧书房走廊厨卫。
5.1.7 现浇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5.1.8 悬挑阳台挑出长度大于1.5m时,活荷载取值应不小于屋顶花园的取值。
5.1.9 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整体的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连接处应预留埋件,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如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等悬挂重物处部位应采用结构加强措施。
5.1.11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卫生间、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建筑外廊的总排水能力应不低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排水地漏不应设于入户门口处,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
5.1.12 室外地面或路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建筑出入口平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等应设置防滑构造措施。
5.2.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密闭性能好的材质,连接应安全可靠,阀门位置应便于维护管理。热水管道及管道附件应采取完善有效的保温和防烫措施。
5.2.3 门窗的抗风性能、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可适当提高标准,确保极端恶劣条件下的使用安全。
5.2.4 室内的照明、插座、热水器、空调回路均应装设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5.2.5 高层住宅公共部位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消防线缆应满足火灾时持续供电的要求。
5.2.6 配电箱和弱电配线箱不应暗装在剪力墙上,且不应装设在厨房烟囱及卫生间0~2防护区的墙上,也不应嵌装在建筑外墙(不包括与阳台或公共走道相邻的外墙)上。配电箱内宜采用智能断路器,实现安全智能保障。
5.2.7 电瓶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端丽、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检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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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28 07: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