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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区有关规划。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设置废旧家电家具暂时存放点。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电家具销售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并为回收车辆进出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装修、搬家。(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统一回收平台中经维修可接着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无修复或再使用价值的,予以统一环保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商务部、国管局、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推动更多公司参与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并优先支持落实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研发技术,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便于回收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易于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商超卖场、电子商务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加快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热情参加废旧家电回收。(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一批回收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指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回收企业借助有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鼓励家电生产企业、网络站点平台企业改进废旧家电在线估值服务。(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支持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与区县等签署合作协议,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逐步实现正规企业直接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旧家电家具二手流通。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整旧家电及有二手流通价值家具的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地方立法,完善有关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网点建设等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回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必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带领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废弃陈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督促二手商品交易买卖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估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宣传推广。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期间,加强绿色安全理念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十七)开展典型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指南,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推进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二手流通等,推荐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相关条件的地级城市和企业,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做好其他品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9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利于提高家电家具以旧换新便利性,释放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潜力,对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一是便利以旧换新消费。近年来,我国家电家具市场已从单纯的“增量时代”进入“增量和存量并重时代”,整体保有量与更新报废量都很大,更新需求进入集中释放期。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利于改善以旧换新消费环境,畅通家电家具更新消费循环。
二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据有关协会统计,2023年我国废旧家电回收总量达450万吨,含有金、银、铜、锡等大量贵金属和塑料等。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规范化回收水平,有利于促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三是有利于节能降碳。据有关协会统计,每回收1吨废旧家电,拆解出的再生资源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各类温室气体排放约4.7吨。
《通知》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的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推广一批经验模式,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通知》围绕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回收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在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方面,要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二是在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方面,要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在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方面,要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开展规范的“以车代库”回收。四是在做好规范化处理方面,要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与二手商品流通。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标准建设,加紧制修订废旧家电回收规范、估值评价规则等系列标准;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用好现行各类政策工具,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宣传推广,普及节能减排知识,传播绿色低碳理念。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来源:商用空调 发布时间:2024-04-20 20:26:57